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园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已转发并提出有关意见。现将文件转发,请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
通知(鲁发改外资〔2021〕260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