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