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20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11-15
 文  号  临发改能源〔2022〕31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2022-11-15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能源〔2022〕314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供电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电网项目审批主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创新突破,对电网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提升。

(二)实施范围

1.电网建设项目审批。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35千伏及以上电力输送、分配等电网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变电站、各级电网输配线路等相关建设项目。

2.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电单位电力接入项目、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的输配电建设工程,且满足路径长度不超过1000米,以上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相关审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涉及国省干线、快速路、轨道及河道等设施复杂的工程,不适用于本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1.2022年11月份以后,临沂市(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增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工程立项阶段、征地阶段、工程建设许可三个阶段审批主流程压缩至38个工作日以内(不含法定公告与前期准备时间),实现输电线路项目“核准即开工”、变电站项目“拿地即开工”;主流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提速办理、限时办结。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市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要特事特办,畅通电网建设的“绿色通道”,确保电网项目审批手续提速办理。

2.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在2021年3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电单位电力接入项目、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的输配电建设工程,且满足路径长度不超过1000米,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相关审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流程1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四)工作机制

1.制定落实措施。市、县区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重要意义,按照“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临沂市电网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落地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提高审批办理效率,确保电网项目工程快速开工、快速推进、快速投运。

2.明确阶段分工。针对压缩电网项目审批主流程,划分为立项阶段、征地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三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征地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地组卷报批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立项与工程建设许可由市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事项并联办理。

3.统一申报材料。细化“一张表单”申报材料,对供地、立项、规划等环节的行政审批和政府内部管理事项,制作统一的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申报材料及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高效流转、实时共享。

二、审批流程及主要措施

(一)电网项目建设审批

1.立项许可阶段

(1)实行项目策划生成服务。加强前期服务指导,细化规范项目策划生成的办理流程、协同模式和运行规则。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供电公司具体组织实施,通过项目策划生成系统,按要求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文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供电公司同步开展项目规划选址、节地评估等评审,审批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

(2)简化规划选址事项审查。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变电站、线路)免于办理规划选址论证。

(3)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洪水影响评价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许可等各类联合审批事项时,依电力建设单位申请可实行并联审批。

(4)简化特殊项目核准手续。对于市政府批准的特殊(紧急)项目,要特事特办,如不符合电力规划,可直接办理项目核准,启动电力专项规划修编,并统筹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5)加强要素保障。对于重点项目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要素保障。县区政府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

(6)优化非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模式。电网项目在取得核准批复,确定站址的准确性及用地范围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启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同步开展划拨用地供地方案预审,取得用地批复文件后,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由供电公司开展建设事宜。

2.开工许可阶段

(1)简化优化用地审批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电网工程用地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保障电网工程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施新增指标提前预支政策。对于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标注“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单独组卷上报,不受批次限制,随报随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征地批复审批时间;供地报批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市政府报批阶段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落实。

(2)优化电网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电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3)简化电网输电线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电力线性管线项目,路径长度在1000米及以下的或者在已有管廊中进行的电力线路建设工作,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路径长度超过1000米以上的工程,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路径意见进行建设,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核准即开工”。

(4)优化变电站工程技术经济指数指标。公用变电站站内可不设置绿地、不需配套建设停车泊位;在变电站用地红线内建设的消防棚、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对周边用地无较大影响的,建筑退让距离不作硬性要求。审批主管部门在审查、批复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规划许可手续等相关事项时,绿地率和绿地面积、停车泊位、附属设施建筑退让距离不进行限制性要求。

(5)优化变电站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变电站等征地类项目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农用地转用征地组卷报批环节同步推进、并行审查;以项目用地与选址意见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变电站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典型外观设计的免于外观方案审查,外观颜色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典型配色执行;风景名胜古迹区域内建设的变电站,色彩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城镇范围内项目用地需在取得市县政府划拨批复后),即核发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6)优化电网项目不动产登记前期工作。在变电站用地土地供应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同步完成土地的权籍成果审核入库工作。行政审批部门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发后,由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于受理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登记手续。

(7)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电网建设工程领域现场勘察、设计方案审查、测绘测量等环节审查、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具备条件的实行承诺免现场踏勘,依法必须现场查勘或测量的,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策划、联合测绘”。

3.工程建设环节

(1)实行“分段审批”。建设单位办理道路挖掘、水上水下活动施工、滞洪区水利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可分段、在施工期分阶段进行申报审批。

(2)优化电力管廊要素管理。因规划需要电力线路下地入廊的,所需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能够高效衔接,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供电公司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3)优化占路、占绿手续。电网建设项目取得核准批复后,电力建设单位即可申请办理临时占路、导行、临时占绿等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不再作为申报的前提条件,可凭项目核准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作为申报要件。

(二)告知承诺制

1.现场勘查。由供电公司对相关电力工程项目的路径、容量等方面进行现场确认,同时对线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涉及的掘路、城市绿化等情况进行统计。

2.告知承诺申请。供电公司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通过临沂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或前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提交告知承诺申请。

3.告知承诺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见附件4)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给予办理;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对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

4.告知承诺审查。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规定要求,对告知承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5.业务收费。涉及道路收费的由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核算收费;涉及园林收费的由行政审批部门推送至城管部门,由园林服务单位进行核算收费。

6.工程施工

(1)项目施工与告知承诺审核同步开展,供电公司向审批部门递交告知承诺申请,审批部门正式受理后即可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建设。

(2)为保证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供电公司在项目施工建设阶段全程接受审批、住建和城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对指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对涉及改变地貌的施工内容,供电公司需要提前征求城管部门意见,确保符合城市管理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落实和对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充分运行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勇于突破,大胆创新,确保各项优化提升举措高标准落实到位。

(二)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前期服务,与先进地区对标对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印发的有关文件及支持性政策,共同推动电力工程项目审批服务质效提升。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加快电力工程项目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保证工作落到实处。供电公司要做好各阶段所需前置要件的准备,业务进程要与审批流程保持同步或适度提前。

(四)优化帮办服务。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主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为电网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堵点难点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定制化“管家式”服务,专员跟踪,一事一议、一项目一方案、全程量身帮办。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实行“一线解读政策、一线发现问题、一线解决问题”,多措并举促进电网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五)强化检查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监督力度,适时对县区对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抓好整改提升,切实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

附件:1.电网项目土地供给管理各阶段流程及时限

2.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3.电力接入项目告知承诺制流程图

4.电力接入项目告知承诺申请单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城市管理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电网项目土地供给管理各阶段流程及时限


一、规范土地转用征收流程及时限

1.征地前期准备工作(并行开展林地审批、社保审批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1)确定转征批次、项目选址、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行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两项工作,该阶段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依申请组织听证。在公告期满后完成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同步开展社保和林地审批。各地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应立即开展社保相关报批工作,在征地安置补偿公告期满前完成社保审批。同时,要核定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是否占用规划内林地,如占用规划内林地,也应在安置补偿公告期满前完成占用规划林地审批。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区)级社保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区)级林地审批(不含法定公示时间)。(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报批卷宗和审查。县(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征地前期工作时,并行开展用地组卷工作,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区)级组卷审核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市级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用地卷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批后实施。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区)级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依法拨付征地补偿款。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该阶段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规范土地供应流程及时限

(一)优化重大项目划拨供地程序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电网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二)明确城镇范围内项目用地供地程序

1.压茬办理供地手续,缩短供地时间,出具规划条件与土地征收同步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

2.土地征收后,项目单位及时申请办理预审与选址、环评意见,并申请出具供地图。(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3.自然资源部门受理供地申请,开展宗地调查,包括违法、信访、压覆矿、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供地方案,集体审议后经审查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自然资源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前公示。供地方案报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出具划拨决定书。(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附件2


35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3


电力接入项目告知承诺制流程图


图片1

附件4


电力接入项目告知承诺申请单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具体位置


类别

口新建口扩建口改建

申请事项

种类

□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城市绿地临时占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

供电方案


申请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城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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