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2-000015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11-18
 文  号  临发改社会〔2022〕316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2022-11-18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社会〔2022〕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部署,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制定了《临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民政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沂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加快建立“一老一小”相关工作机制,促进临沂市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养老托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兜底、普惠主导、市场协同的发展原则,优先发展居家社区服务,不断深化医养健康融合,梯度增加老年托育供给,深入推进养老托育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培育形成多层次服务体系及要素支撑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实施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生育政策调整,以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为导向,不断夯实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聚焦“一老一小”领域短板,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均衡发展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一)发展基础

1、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完善。“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服务,全面落实两孩相关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市养老托育服务业取得快速发展。建成双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51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958处,其中养老机构124处、床位2.5万张,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29处,农村幸福院705处;建成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2处;建成托育机构49家,备案5家,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64家,托班在园幼儿3598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2、政策支撑体系日益健全。编制出台《“十三五”临沂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临沂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将《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列入地方立法计划。先后出台《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临沂市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沂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临沂市家庭托育点工作方案(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围绕规划布局、土地保障、资金补助、人才培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制订配套文件34个,为养老托育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遵循。

3、健康服务扶持力度持续增强。各级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地方留成的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市级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给予差异化奖补。医养融合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将各类养老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2018年以来共安排土地指标741亩。深入推进分级分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共培训各类养老管理服务人员3万余人次。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推荐优秀选手多次获省赛、国赛特等奖、一等奖。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发挥临沂市婴幼儿托育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业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4、管理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积极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建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7处,实现了县区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41.2%。开展省级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建设新型农村幸福院1045套。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使用办法,配建率达到71%。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服务老年人1.3万人次。4个养老项目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资助。以规范托育服务,提高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营运规范化、服务优质化水平为重点,开展托育机构等级评审工作,2家托育机构达到省级示范标准,10家托育机构达到市级示范标准。

5、产业基础不断夯实。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参资入股、联合经营、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目前共有28家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培育引进养老服务品牌12个,临沂凯旋医养健康产业集团被评为山东优质品牌(服务)和2020山东省最具影响力养老服务十佳品牌。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以城带乡、以点带面,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托育服务,促进幼儿园延伸办理小托班,引导各类主体根据婴幼儿家庭的实际需求以及场地、供餐等条件举办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存在问题

1、养老托育服务供需失衡。养老方面,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24处、床位2.5万张,入住机构老年人1.01万人,入住率40.4%,床位利用率相对较低。托育方面,全市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18家,托位总数2.8万个,入托率仅为3%,托育基础设施供给能力有待提升。近三年来全市出生人口37.5万,据调查,有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约占40%,目前全市0-3岁托位数仅占0-3岁婴幼儿总数的7.5%。

2、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市城乡养老托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资源较少。2020年底,全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9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29处,市区养老设施覆盖率接近65%;农村幸福院705家,村居覆盖率为20%。城市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约30%,远高于农村;在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中,市区提供托位数占46.7%,已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中,县区分布不平衡。

3、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现有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人才专业化、服务内容标准化、服务模式多样化等方面,不能满足“一老一小”发展需求。全市养老托育专业人才仅0.4万人左右,缺少医疗、康复、护理类等专业化服务人才,服务人才支撑较弱。

(三)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水平发展、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及养老托育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生育政策及配套政策措施的叠加效应,“一老一小”人口数量的变化,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提出更高的要求。

“十四五”期间,我市老年人的消费理念将从过去的生存必需型消费向发展型、享受型消费转变;服务需求将从过去的简单生活照料需求向多层次、多样性、信息化、个性化需求转变。目前,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216.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63%,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36.77万人。202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275万人,失能老年人比重将进一步加大。随着人均寿命不断延长,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比例还将不断攀升。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未来我市托育服务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从幼儿园发展历程来看,将3岁以下婴幼儿送到专业机构育养将会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在不久的将来,婴幼儿入托率将会有较大幅度提升。

三、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培育形成政府兜底、普惠主导、市场协同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1、兜底性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特困、低保、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不断优化,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五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为专业照护对象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在全市范围内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托位数达到5万个,建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2、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方便可及。支持非营利性机构发展,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实现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普惠型养老机构占比70%以上,普惠性养老服务价格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根据婴幼儿人口分布,均衡布局普惠型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区至少拥有一所普惠型托育机构。

3、市场化养老托育发展更具活力。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支持养老托育与文化、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支持养老托育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到2025年,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60%。

(二)具体指标

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持续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00处以上,托位总数达到5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具体指标如下:


临沂市养老托育服务具体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社会保障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5 95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率(%) 13 50
服务资源总量 养老 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处) 971 ≥1000
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个) 0 20
托育 登记备案的托育机构数(处) 0 100
托位总数(万个) 0.6 5
服务覆盖面或可及性 养老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76 100
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 (%) -- ≥60
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71 100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71 100
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 7.5 8.2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人) 0.5 ≥1
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 100 100
托育 每千人口托位数(人) 0.6 4.6
婴幼儿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0 40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 15 50
服务对象保障程度 养老 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50 ≥60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 86 100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61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数量(户) -- 28000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50 ≥6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人均预期寿命(岁) 77.90 78.40
托育 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0 15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30 80
普惠性托位占比(%) 5 20
产业发展情况 养老 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9 20
养老护理专业人才数(人) 4500 7000
托育 骨干托育企业数量(家) 5 50
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0 400

注:“-”为无2020年基础数据或该指标无统计

四、重点任务

(一)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1、提升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水平。坚持公益属性,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采取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全市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达到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五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为专业照护对象的县级供养服务机构。加强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改造2.8万户。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支持县区政府建设公办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空余学位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由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卫生保健和保育指导,教育部门负责一体化管理。推进职业院校、家政企业培养托育人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行业临沂特色品牌。发挥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机构的公益职能,为本地区弃婴、孤儿等提供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拓宽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渠道。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财政、人才等支持性政策,提高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居民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普惠型养老机构占比70%以上,优先满足中低收入等老年人入住刚需,普惠性养老服务价格不高于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率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开展“一乡镇(街道)一普惠”试点。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增强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特色。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源,提升服务质量。鼓励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以市场容量吸引优质企业投资,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满足部分中高端消费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特色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托育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或引进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强标准引导与行业监管,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备案与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公示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信用等级,推进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运营规范化与服务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统筹城乡养老托育服务均衡布局。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加大护理型床位建设,2025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新建或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前,街道、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以上。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确保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配建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由县级民政、卫健部门统一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托育服务组织使用。2025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和利用率达到100%,托育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和利用率达到6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配置母婴设施。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持续提升居家社区服务品质

1、提升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互动机制,拓展助餐送餐、长期托养等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转型成嵌入式养老机构。2025年,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覆盖率和规范运营率均达到100%。推广“幸福院+周转房”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建立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餐桌建设,突出公益属性,兼顾微利,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助餐服务。加强已建成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广覆盖。开展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选择4个县(区)建成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立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经济困难、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开展探视与帮扶服务,月探访率达到100%。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互帮互助、休闲娱乐的平台。深化“养老顾问”试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规划、政策咨询、资源推介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发挥养老机构“溢出效应”。鼓励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托管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助餐助浴、护理照料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2025年,实现所有社会化运营的养老机构能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周边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发展家庭照护床位,让老年人在家享受与入住机构同等的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2025年,全市设立家庭养老床位150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加快老年教育优质学习资源和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依托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老年学校,通过整合、新建、开放等措施增加老年人活动场所,为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心理辅导、文化娱乐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继续教育的需求。2025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加强居家社区婴幼儿照护指导。组建儿童早期发展科学育儿指导专业团队,利用镇街家庭发展指导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友好社区、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2025年,社区托育服务中心覆盖率达5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妇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医养健康深度融合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鼓励养老机构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对符合条件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鼓励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推进“医育结合”,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做好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口腔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推进优质婴幼儿健康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强中医在养老服务中应用。大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动基层建设中医院或中医馆,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保健服务。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完善中医药“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推进共享中药房向养老机构提供中药药事服务。2025年,建成10处共享中药房,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的比例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达到100%。弘扬中医药养生养老文化,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建立务实管用的医养结合机制。积极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2025年,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支持开展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机制,打造农村医养联合体。探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

1、加强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将养老托育产品研发纳入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扶持无创检测、智能看护、高端护理、特医食品、保教设备、乳粉奶业等产品开发。鼓励、引导相关行业、企业在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康复护理、智能辅具、智能家居、智能看护、应急救援等领域,推进老年人智能化终端产品用品和技术的设计、研发、创新、应用,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开发适合老年和幼儿衣、食、住、行、医、文、娱等需要的产品。促进“一老一小”用品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完善创新设计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推动养老托育用品制造提质升级。不断完善养老托育用品和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老年幼儿用品认证制度,开展用品质量测评、验证和认证工作。推动养老托育用品制造向智能制造、柔性生产等数字化方式转型。探索养老托育用品定制化生产模式,根据幼儿成长阶段和老年人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围绕食品药品、智能居家养老、保育设备、康复辅具等用品制造,加快构建“一老一小”用品产业链条,打造以保健养生、医疗康复为核心的中医药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医疗器械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创新智慧养老托育新模式。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依托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和智慧养老平台,提供智慧养老服务,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开展智慧养老应用示范试点,推进智慧社区和智慧旅居养老服务建设。构建线上直播互动式课堂、线下儿童成长中心多场景服务模式,通过科技赋能提高家庭育儿能力,为婴幼儿持续成长和全面发展助力。线上开放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开展智慧托育优秀产品及服务征集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推动“养老+”多业态深度融合。建立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鲁南经济圈各市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优势,推动区域养老产业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餐饮、家政、物业、体育、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进养老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养老托育要素支撑

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市、县(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幼儿的,各县区依据实际收托数,对二孩、三孩保育费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补助。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出台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落实民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和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养老托育服务信贷产品和服务,完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等制度,持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养老托育服务业信贷可获得性和便捷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养老服务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在职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引导养老机构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建设养老护理员、社工实习、托育实训基地。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各类养老托育管理服务人员、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培训。加强膳食营养、心理咨询、老年康复、健康照护、消防安全等其他养老服务相关人员培训。“十四五”期间,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加大人才激励奖励力度。定期开展市县(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对表现突出的“临沂市技术能手”“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给予表扬通报。做好齐鲁和谐(敬老)使者推荐和沂蒙和谐(敬老)使者典选树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支持养老托育行业企业按规定开展养老托育行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行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实现工资待遇与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增长和补助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人员落实入职奖补和职业技能奖补。支持志愿服务开展,全面建立“时间银行”等互助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加强用地和建设保障。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主管部门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优先落实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地计划,做好供地和相关配合工作,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价格,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鼓励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5、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加强规划政策协同,明确各部门行政权力范围、规划工作边界,实现不同规划边界清晰、功能互补。加强养老政策法规保障,严格落实《临沂市养老服务条例》。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出台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适时优化养老补助政策,加大对家庭养老、时间银行、助老食堂、人才培养、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活动,打造一批县域养老服务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健全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制度。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托育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指导性目录,明确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托育服务。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试点。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加快构建由长期护理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组成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参保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7、健全完善托育机构备案制度。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优化托育机构的法人登记流程。开设招收2-3岁幼儿托班的各级各类民办幼儿园,业务(经营)范围中无托育、保育等相关内容的,应当在业务(经营)范围中增加“托育服务”相关内容项目。开设托班的民办幼儿园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幼儿园场地证明、幼儿园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以上材料与幼儿园原有材料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强化管理服务信息支撑。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入托幼儿信息、监管信息等电子档案,建设具有养老托育服务行业监管、统计分析、服务提供、绩效评估、成果展示和宣传推介等功能的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强化数据整合、共享与应用,为政府制定政策规划、加强行业监管、在线审批管理提供支撑。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托育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丰富产品供给,创新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加强行业规范监管。以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通过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机构备案信息、质量评估情况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养老托育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严格养老托育机构预付费管理,原则上床位、护理、伙食等费用按月收取。加强养老托育机构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金融活动。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强化标准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按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临沂市“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政策制定、任务落实、考核评估等工作,全力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促考核。开展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监督评估,建立台账、细化任务,确保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实效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营造友好环境。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广泛宣传我市优秀养老护理员、优秀婴幼儿照护员、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激励更多爱心人士和专业人员加入养老托育服务事业。

 
上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电网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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