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4-000013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6-14
 文  号  临发改公管〔2024〕160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的通知

2024-06-14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公管〔2024〕160号


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水务局),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

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制定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沂市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

设定依据

1

不得抬高或降低投标人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2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联合体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3

不得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4

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5

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6

不得人为拆分项目或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7

不得上浮或下调已备案最高投标限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8

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

9

不得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限定其缴纳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10

不得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11

不得缩短规定的招标期限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十七、二十一、二十二条

12

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条

13

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14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15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16

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17

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

18

不得设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产值、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19

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格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20

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随意指定投诉受理部门或不明确投诉受理部门。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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