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临沂高新区经发办、行政审批局,临港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沂河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行政审批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487号)要求,新建(含改扩建,下同)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现就做好轮胎铸造项目市级窗口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窗口指导程序。对需市级窗口指导的新建轮胎、铸造项目,参照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市级窗口指导工作的通知》(临发改产业〔2023〕83号)执行,同时调整窗口指导重点评估内容为:是否属于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是否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及附件《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能效水平是否达到标杆水平;是否符合“区域集聚、主体集中”的布局原则,重点围绕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布局铸造产能,提高配套供给能力;是否积极使用清洁运输方式。
二、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各县区要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适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控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将产能总体控制在合理范围。各县区对存量项目仍需进行能效改造提升,特别是对于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和项目,要按照省规定时间改造提升到位。
三、加强项目属地监管。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督导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对已批复的项目,要根据项目立项层级和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投产前的核查验收工作(新建项目由同级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技改项目由同级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批建不符、能效水平达不到标杆水平、不符合高端项目要求的不得投产;要严肃查处以铸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生产“地条钢”等行为。
四、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各县区要将新建项目情况、落后产能退出情况、能效改造提升、项目投产验收情况,通过山东省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服务平台(山东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层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并定期进行更新。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新办理立项的轮胎、铸造项目(含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及时将立项批复内容抄送至当地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刘瑞惠 872782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王 健 8179029
市生态环境局 李 帅 720611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虞 瑜 8772773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市级窗口指导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请示文件模板.doc
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