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公管〔2024〕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4〕1004号)(以下分别简称《通知》《目录》),现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较2020年版变化较大,在市政工程、农业工程、国土资源工程、工业和信息化工程、林权、农村集体产权等方面均有变动。同时,增加了能源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科技资源、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知识产权等方面交易事项,明确了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等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严格贯彻落实省《通知》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保留的交易事项,要完善交易制度,持续强化监管,深化“应进必进”;对增加的交易事项,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交易规则,推进“应进必进”。要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等要加强对《目录》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交易主体依法依规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与《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内容不一致的,请遵照《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执行。
附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鼓励交易主体自主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目录》外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目录》内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持。
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市场规范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四、本《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鲁政字〔2020〕251号)同时废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做好更新修订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