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价格发〔2018〕88号
各县区物价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管理局、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提高制定和调整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制定了《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临沂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