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信用〔2026〕127号
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转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失信惩戒管理,现就抓好相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牢数据归集环节,严把信息质量关口。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基础目录》划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坚守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等原则,切实做到公共信用信息全面梳理、按时报送、精准入库,确保“应归尽归”。同步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核验与问题反馈闭环机制,持续保障信息的准确度、完整度与时效性,为信用应用提供坚实的数据底座。
二、严格惩戒实施依据,杜绝措施泛化滥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恪守依法依规原则,将《措施清单》作为实施失信惩戒依据,审慎规范开展失信约束惩戒工作。除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超出《措施清单》限定范围,对信用主体采取减损权益或增设义务的措施,防范失信惩戒的泛化和滥用,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压实评价管理责任,推动行业标准统一。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8号)部署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行业内未按全国统一规则擅自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相关评价信息,审慎确定使用场景,确保信用评价工作规范统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 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2026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6〕447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有关人民团体,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编制了《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6年版)》,现予印发实施。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2025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