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0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4-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解读:《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4-02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4月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是一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该收费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2018年,根据我市实际,市物价局会同市文广新局转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价费发〔2018〕28号),在明确收费定价权限的同时,对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现政策已经到期,根据执行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确定对原收费政策延续执行。

二、主要内容

(一)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贫困户和即时帮扶户、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三)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613号),放开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

(四)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五)各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会同文化旅游部门制定本县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六)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执行市定项目标准。

(七)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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