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缓解全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难问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发改能源〔2018〕169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文件,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市直部门、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按照“梯次配置、就近充电”原则,逐步提高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至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自用桩“应装尽装”,满足居民绿色出行需要。
(一)规范建设流程。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为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标准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一次建设完成低压电缆分支箱、管线、桥架、计量表箱等,表后桥架及线缆敷设至每一停车位。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按照2021年不低于停车位20%、2022年不低于停车位25%、2023年不低于停车位30%、2024年不低于停车位35%、2025年不低于停车位40%。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报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