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近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水利局、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转发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有关政策文件中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随着平台整合共享的持续深入,我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持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已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提交、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结果公示等电子化,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已在16市部署,为我省远程异地评标提供了系统支持和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积极探索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工作,有力保障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顺利进行。实践中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起草过程
今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办法》起草工作,通过会议座谈、实地调研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共资源交易一线对建立远程异地评标制度规则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面向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征求意见,并同步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组织召开《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律师等意见建议。经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10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评标组织、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三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宗旨和依据,有关概念要求、适用范围和条件等,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条件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四条,明确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等。
第三章“评标组织”共十二条,明确了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选择、主副场服务保障内容、专家抽取、专家职责、评标实施、专家考核评价、专家劳务费发放方式及标准等。
第四章“应急管理”共三条,明确了因电力(网络)中断、系统软硬件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评标时的应急处理要求、应急措施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监督责任、投诉处理方式等。
第六章“附则”共四条,明确了招标人的范围、施行时间等,规定《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创新措施
(一)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适用范围。《办法》规定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项目;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类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监理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2.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列入省政府或设区的市政府重大项目名单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0000万元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主要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采购。
4.招标人自愿采取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
(二)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行政监管、投诉处理等工作由项目主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主、副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做好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投诉处理。
(三)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场地保障要求。《办法》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远程异地评标数据交互标准和场地设施标准,建设管理远程异地评标协调系统,各市按照标准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和配备场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