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0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12-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试行收费政策的通知》

解读:《关于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试行收费政策的通知》

2022-12-31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城管局印发了《关于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试行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3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91号)要求,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管理制度和制定收费政策。城管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排放管理台账;发展改革、城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统筹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收费政策制定、费用征收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我委聘请了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置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经与城管部门研究,向市政府汇报后,确定了我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试行收费政策

二、主要内容。

1.收费标准制定权限:市发展改革部门、城管部门制定城区范围内收费标准;各县制定本县收费标准。

2.试行范围:临沂市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收费实施具体范围由各区城管部门确定公布。

3.试行标准:根据成本情况(211元/吨),结合周边市情况,将我市收费标准确定为33元/吨、3元/桶(每桶120L)。

4.试行时间:暂定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1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制定并公布新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各县应于2023年6月1日前,出台辖区内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5.收费事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试点期间各有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体食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属区城管部门依法确定收费主体和执收方式。缴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后,持有效收据抵扣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补助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6.收费政策实施远景:推行垃圾分类、计量收费、使用者付费,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目前试行收费标准仅涵盖部分收运费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计划试行一定时间后,推广至全部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实施,逐步培养产生者付费的观念和习惯。条件成熟后,由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逐渐承担全部收运费用和处理费用,真正建立“污染者付费”的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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