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1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09-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明确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解读:《关于明确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0-09-24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9月24日,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明确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明确,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2017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CNG车载气瓶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临价费发〔2017〕72号)。现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我市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有关要求及文件有效期。

(一)收费标准。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标准为180元/只,电子标签不另行收取费用。CNG车载气瓶拆装费20元/只。CNG车载气瓶检测、拆装维护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按进销差价不超过10%标准执行。

(二)有关要求。开展气瓶检验工作,必须获得规定的检验资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文件有效期。上述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上一条:解读:《临沂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解读:《关于沂蒙山云蒙景区门票、漂流等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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