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临沂市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临发改资环〔20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范耗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结合临沂实际,制定该《办法》。
为增强可操作性,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召开了有关专家、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加的论证分析会。
二、目标任务
《办法》对煤炭替代量、替代来源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使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更加规范,对我市从源头上减少排放和污染、完成省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提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适用范围、定义、行业差别政策、替代途径等。
第二章: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编制要求、替代源形成压减量的测算方法等。
第三章:管理流程。规范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权限、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审查时限、审查意见的有效时限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确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对违规县区、项目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2020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