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244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3-07-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文件的通知

解读: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文件的通知

2023-07-30   作者: 点击数:  

(一)《通知》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明确,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现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通知》出台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32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等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02号)等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0〕208号文件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191号)。

(三)《通知》制定主体和解读主体是哪些?

答:《通知》由临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制定并负责解读。

(四)《通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答:《通知》重点内容有三部分。

1.收费标准。CNG车载气瓶检验检测费标准为180元/只,电子标签不另行收取费用。CNG车载气瓶拆装费20元/只。CNG车载气瓶检测、拆装维护过程中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按进销差价不超过10%标准执行。

2.有关要求。开展气瓶检验工作,必须获得规定的检验资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检验规程和检验周期,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车载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3.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执行期间遇相关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五)《通知》解读形式是什么?

答:以问答方式制作解读《通知》的文字内容,通过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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