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351号)、《临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字〔2023〕13号)要求,2023年7月25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3号),现对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是明确减免范围。《通知》规定,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
二是明确减免方式。《通知》规定,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不需要提供保函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承诺书格式可参照附件《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是明确相关职责。《通知》要求,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并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对保证金减免情况纳入监管范围,督促指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落实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