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4-000007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3-2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解读:《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3-26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3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有线数字电视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该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制定。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1〕68号),对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定价权限、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进行了统一明确。现该文件即将到期,根据执行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经过征求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中国广电临沂分公司、各县区意见后,决定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有线数字电视(含机顶盒1台)城市24元/月,农村不超过20元/月,同址、同户家庭开通多台数字电视,第二台起每台10元/月(机顶盒自行购买)。

(二)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市总工会认定的持《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以上优惠仅限第一台终端,同址、同户开通第二台的,仍按照每台10元/月标准收取。

(三)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数字电视机顶盒费、有线数字电视增值业务收费、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费及套餐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

(四)各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各自实际,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制定本县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五)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延长服务时间,不得强制捆绑套餐服务。要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发展改革、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配合好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六)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三、主要修改内容

新增了对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优惠,对该群体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根据《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明确了对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免交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基本收视维护费。

 
上一条:解读:《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解读:《临沂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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