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4-0000086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4-04-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解读:《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4-12   作者: 点击数:  

2024年4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4〕8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是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该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2023年4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临发改成本〔2022〕92号文件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3〕99号),现收费标准文件即将到期。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原收费标准进行了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临沂市城区(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沂河新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为:

(一)火化费(含骨灰装整)。生态环保炉火化费,每具600元,7岁以下儿童减半。

(二)遗体接运。遗体接运费(20公里以内),120元/具,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算,接运车辆为购车款40万元以下的普通灵车。馆内抬尸费,30元/具。消毒费(含车辆和尸体消毒)40元/具。

(三)遗体存放(含冷藏冷冻保存),6元/具.小时。

(四)骨灰寄存。普通木质骨灰架(未封闭和半封闭),30元/盒.年,普通木质骨灰架(全封闭)40元/盒.年,铝合金等高档架60元/盒.年;以上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县级殡葬基本服务收费由各县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制定。

三、其他事项

(一)各殡仪馆在保证基本服务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延伸服务,并坚持丧属自愿选择的原则,与丧属签订书面协议。延伸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遗体整容化妆(含洁身、更衣)、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等。延伸服务项目及殡仪馆销售的丧葬用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仪馆自主制定价格。

(二)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对以下对象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殡仪馆装尸袋、防尘垫、遗物焚烧、抬尸、消毒共10项殡葬服务项目:1、具有临沂户籍的居民;2、尚未登记我市户口的婴儿及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3、在我市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4、驻临沂部队现役军人;5、驻临沂大中专院校非临沂市户籍的学生;6、我市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

(三)各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文件有效期。自2024年4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上一条:政策解读:《关于印发<临沂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解读:《关于继续执行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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