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4-000010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公开日期  2023-12-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临沂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解读:《临沂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2023-12-29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12月28日,经市政府同意,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临发改社会〔2024〕352号,以下简称《临沂市标准2023》),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主导、保障公民全生命周期生存发展基本需要的公共服务。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还是守护民生保障“最底线标准”的具体体现。

2023年12月10日,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山东省标准2023》),省通知要求,各市要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在保证国家和省级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各市可因地制宜,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确定本市独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和标准。在前期与部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多次广泛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进行充分协商,涉及事项与20个部门均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临沂市标准2023》。

二、编制原则

标准编制涉及范围广、各方面关注度高、政策原则性强,主着遵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山东省标准2023》作为底线标准,调整事项必须有明确的省出台的文件或我市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等调整,扎实开展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做到既符合我市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又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确保服务“承诺必达”。

(三)大稳定、小调整。与《临沂市标准2021》的文件框架、表述方式保持总体稳定、大体一致,对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牵头负责部门等作出具体调整,保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稳定性、连续性。

三、内容简介及对比

(一)主要内容

《临沂市标准2023》主要内容与《山东省标准2023》基本对应,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总体规划、各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充分衔接,涵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文体服务、公共安全10个方面、23大类、92个服务项目。具体包括:一是幼有所育,包括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儿童关爱服务等3大类、13个服务项目。二是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等4大类、9个服务项目。三是劳有所得,包括就业创业服务、工伤失业保险服务等2大类、12个服务项目。四是病有所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扶助服务等3大类、16个服务项目。五是老有所养,包括养老助老服务、养老保险服务等2大类、4个服务项目。六是住有所居,包括公租房服务、住房改造服务等2大类、3个服务项目。七是弱有所扶,包括社会救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残助残服务等3大类、16个服务项目。八是优军服务保障,包括优军优抚服务1大类、4个服务项目。九是文体服务保障,包括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等2大类、9个服务项目。十是公共安全,包括公共安全服务1大类、6个服务项目。

(二)内容对比

与《山东省标准2023》和《临沂市标准2021》相比,《临沂市标准2023》实现了“四个新增”“四个提高”。

新增服务项目4个。在幼有所育部分新增了2个“免费婚检服务”“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即为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市,并拟在本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本户籍所在地享受免费婚检服务;为农村计划怀孕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在“病有所医”领域增加“适龄妇女两癌筛查”1个服务项目,即为35-64岁农村户籍和城镇低保适龄妇女每三年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保障妇女健康权益。在扶残助残服务部分新增了1个“成人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即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提高服务标准4个。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由710元提高到780元,初中由91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危房补助由一般不低于0.8万元提高到1.2万元;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补助由一般不低于1.8万元提高到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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