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改信用〔2024〕29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政务诚信作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四大领域之一,是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要求各地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我市制定出台《临沂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临信用办〔2020〕6号),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促进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当前,我市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持续化解政府失信存量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履约践诺行为,深化政务失信治理,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委联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建立健全政府守信机制,包括健全重大政策事项评估论证制度,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第二部分为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务失信治理,包括进一步规范政府在招商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加强政府投融资约束,推进重点领域政府履约行为全过程信用监管,清理政策和资金不兑现问题,化解政务失信存量问题,探索建立失信案件督办调解机制;第三部分为完善政务诚信评价,包括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全方位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第四部分为强化政务诚信监测和失信惩戒,包括加强对政务诚信的评议监督、完善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第五部分为营造政务诚信良好氛围,包括推进美德信用赋能社会治理、做好试点推进和示范引领、加强政务诚信沟通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