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信用〔2024〕295号
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政务诚信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成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临沂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司法局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商务局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对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特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建立健全政府守信机制
1.健全重大政策事项评估论证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各级政府对企业所作承诺和对外签订的政企合作协议合同等,按要求履行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重要事项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专业性强的政策和合同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做不到的不随意承诺,从源头防止政务失信行为产生。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因形势变化或者公共权益需要调整政策的,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避免“一刀切”。(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2.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式、公开范围,不断提升招商引资、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透明度。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按要求上网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3.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国家关于我市全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季度推送给各部门单位,为各部门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从监管频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幅度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4.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应利用官方网站、审批大厅等对行政事项及服务效率、服务保障等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探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信用承诺信息管理等要求,形成政府守信践诺闭环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务失信治理
5.进一步规范政府在招商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建立完善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机制,完善项目引进流程,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及签订合同应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杜绝招商引资“一言堂”。认真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严禁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出台及违规实施财政、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杜绝招引政策恶性比拼。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6.加强政府投融资约束。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防止过度超前、规模过大。严控政府投资项目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性质及超概算、超标准等行为。健全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严禁盲目举债、违规举债,防止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而导致的政务失信行为。(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7.推进重点领域政府履约行为全过程信用监管。聚焦行政合同签订、实施、履约评价全流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煤炭中长期合同等开展全过程信用监管,定期跟踪履约情况,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监管结果信息及时共享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8.清理政策和资金不兑现问题。定期开展政策资金兑现专项督查、审计,推动各类政策直达快享,建立工作台账推进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并具备兑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抓紧完成兑现;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暂不具备兑现条件的,应制定兑现方案,确定兑现时限;对法律权利义务关系有争议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方式予以解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化解政务失信存量问题。持续开展政务诚信专项治理, 聚焦“新官不理旧账”等突出问题,清理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情况、清理政府败诉执行案件,采取督导、通报、约谈等有力措施,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企纠纷,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健全防范和化解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形成受理、办理、反馈和回访闭环,特别是解决好大型国有企业拖欠货款的问题。加大对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中级法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0.探索建立失信案件督办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建立政务诚信诉前协调机制,将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关口前移,建立由法院、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工商联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政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庭外信用调解机制。各级法院实时将涉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由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对失信被执行单位进行督导,敦促相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限期履行义务或将债务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政务诚信履约。(市发展改革委、市中院牵头,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三、完善政务诚信评价
11.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将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政务诚信信息系统,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档案、信用监测、考核评价等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2.全方位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对照省正反向政务诚信评价指标,逐项落实监测任务。根据省对市政务诚信评价报告,针对问题不足,逐项制定有效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全市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务诚信监测和失信惩戒
13.加强对政务诚信的评议监督。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和投诉渠道,依托12345热线和接诉即办系统,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评议评价和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的监督和评议,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4.完善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将依法依规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 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试点示范。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级政府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个人,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纪委监委机关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和容错纠错办法,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政府部门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对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失信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法院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五、营造政务诚信良好氛围
16.推进美德信用赋能社会治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统筹推进美德临沂和信用临沂建设,积极在乡村和社区推进美德积分评价机制和转化应用,将美德信用与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有机结合,促进“自治、德治、法治”融合提升。(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17.做好试点推进和示范引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美德信用赋能基层治理等方面,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积极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培育一批信用建设典型园区和街区(商圈、市场)。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创新举措,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和基层治理创新。(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配合)
18.加强政务诚信沟通引导。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健全畅通有效的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开展公务员诚信承诺签署、“一把手”亮承诺等诚信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美德和信用进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积极培育新时代诚信文化。及时宣传报道政务诚信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形成政府机构“学信用、懂信用、重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附件:政务诚信建设正反向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