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中级人民法院等18部门印发《临沂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机制实施方案》(临发改公管〔2025〕52号)。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机制工作方案》(鲁发改公管〔2025〕33号)等有关要求,有效解决当前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堵点与难点,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质效,依法精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县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临沂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行刑衔接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核心是构建高效的问题线索处置闭环:一是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强化各方责任;二是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线索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三是严格限定各环节移送与受理时限;四是规范移送文书、材料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审查反馈与监督程序;五是确立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纪检监察之间的双向移送与责任追究机制;六是运用大数据分析、实名制等智慧监管手段提升预警与查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机制有效运行,方案强调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压实各部门依法移送、立案、监督和处罚的责任,并通过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与会商,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