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8558/2026-00045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6-05-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

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

2026-05-15   作者: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5年9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根据国家要求,于2026年4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307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并明确了阶段性工作目标。为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市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招标人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临发改公管〔2026〕122号)。

二、主要目的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部署要求,通过明确实施范围、规范专家抽取、完善服务保障、强化组织协同,加快推动临沂市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全面落地、常态化运行,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有效解决评标环节“人情分”“熟人效应”等突出问题,营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交易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

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实行跨省或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其中,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如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及以上、货物类160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800万元及以上等)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总承包项目任一部分达到上述标准的,整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二)规范专家抽取

项目受理所在地为主场,由主场协调确定副场。招标人应提前至少1周与主场对接,专家抽取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开标前12至24小时,中标结果确定前严禁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完善服务保障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按标准改造评标场所及工位,实现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主场负责制,副场配合做好全流程服务;建立健全主副场联动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力量配备,确保服务保障到位;积极拓展与省内外交易平台的合作,构建远程异地评标协作网络。

(四)强化组织协同

明确各方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并备案;行政监督部门全流程监督;国资监管部门督促国有企业落实要求;大数据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具体落实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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