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5月印发了《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提出“加强招标需求管理和招标方案策划,规范招标计划发布,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2024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4〕170号),进一步要求“鼓励招标人对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强、性质特殊、关注度高的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202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明确要求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在上述上位文件精神的指导下,临沂市在持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招标投标领域工作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由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全面实施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
二、主要目的
本通知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作为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资金的使用者,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通过建立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督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正式发布前接受社会监督,倒逼招标人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公平竞争。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依据,其内容的公平性、合规性直接影响市场竞争秩序。通过提前公示招标文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潜在投标人意见,能够有效发现和纠正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排斥限制竞争等问题,从源头上防范交易壁垒。
三是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是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保障各方主体平等参与,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适用范围、公示要求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适用范围
明确以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为主体全面实施,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形设置例外条款,并鼓励依法必招以外的项目参照执行,体现了分类施策的制度安排。
(二)公示要求
围绕如何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地,从公示内容、公示渠道、公示时限、意见反馈与处理等维度作出系统规定,明确招标人作为责任主体须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截止日为工作日,同时建立意见闭环处理机制,要求对收到的意见逐一研究并做好存档管理,既为制度的规范运行提供清晰路径,也为招标人有序操作提供明确遵循。
(三)保障措施
为确保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制度落地见效,通过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