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进我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原《临沂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4月实施以来,在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原文件已试行期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6年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最新法规文件精神,结合试行期间的运行情况和国家对于信息安全、信用修复的最新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临沂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次修订旨在适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更加科学的评价模型和“激励为主”的应用导向,将信用积分打造为市民的“第二张身份证”,让守信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更多获得感。
二、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相比试行版,主要在适用范围、评价逻辑、等级体系、信息安全及修复渠道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适用范围更精准。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对象,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市户籍人口及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覆盖范围更加精准。
(二)评价体系更具激励性。原《办法》采用“千分制加减法”,初始分为1000分。新《办法》调整为“千分制指标加分法”,初始分为1000分,总分值为1000分及以上。
调整意图:强化正向激励导向。新《办法》更侧重于通过加分项来体现公民的社会贡献,鼓励市民通过参与志愿服务、获得表彰奖励等方式提升信用分,而非单纯依靠扣分来约束。
(三)等级评定更简明。为便于公众识别和应用场景对接,新《办法》将复杂的8个等级(S级至T级)简化为AAA、AA、A、B、C共5个等级。
(四)信用提分渠道更丰富。新《办法》不仅保留了异议处理机制,还特别丰富了信用提分方式。除了履行义务外,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提高个人信用积分。这为偶有失信的市民提供了明确的“纠错”路径。
(五)信息安全保护更严格。针对社会关注的个人隐私问题,新《办法》新增了专门条款。强调查询个人信用积分需本人实名认证并签署授权书;同时要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在提升社会信用的同时,守住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信用信息从哪里来?个人信用积分的依据主要来自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信息,包括:
基本信息:如姓名、学历、职业资格等(仅用于识别,不计入分数计算)。
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
其他信息(良好信息):包括各级政府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社会贡献。
此外,鼓励市民通过自主申报方式上传荣誉证明,经核验后纳入加分依据。
(二)分数是如何计算的?
起评分:1000分。
加分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表彰奖励,参与社会公益,以及连续三年无失信记录(最高可加100分)。
有效期管理:良好信息按级别享有1至5年的有效期;失信信息根据严重程度,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轻微)、1年(一般)和3年(严重)。
(三)高分能享受什么便利?
《办法》明确坚持激励导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市民可在以下方面享受便利:
行政服务:在办理行政审批时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
生活消费: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租赁等市场化场景中,享受特定的信用折扣和免押金服务。
评先选优:在各类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异议处理和提分方式有哪些?
异议处理:如果您认为积分有误,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相关部门将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
信用提分: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提高个人信用积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6月10日。
五、市民如何参与
市民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完成实名认证后查询本人的信用积分和等级。请广大市民积极维护个人信用记录,踊跃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共同打造“信用临沂”城市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