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448558/2026-0009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6-04-1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

2026-04-16   作者: 点击数: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从业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影响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单位)于2026年3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若干措施》(鲁发改公管〔2026〕161号),从规范登记管理、严格从业要求、强化信用监管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并配套制定了《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正面行为清单(19个应当)》和《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24个不得)》(鲁发改公管〔2026〕200号) ,进一步明晰了代理机构的行为边界。

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在全面承接省级制度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招标投标领域实际,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目的

本通知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部署要求。34号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省级若干措施及正负面清单相继出台。制定本通知,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在临沂落实到位。

二是进一步压实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责任。通过明晰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四方主体的具体职责分工,推动各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担当,密切协同配合,从严规范招标代理全流程管理。

三是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是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关键举措。通过强化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同向发力,共同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全文转发了省级文件及配套清单,对省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全面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是调整增加发文单位。省级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结合实际,将省级10个部门扩大至市级14个部门,进一步织密监管网络,形成覆盖更全、协同更畅的监管合力。

二是逐一明确各方责任。省级文件属于全省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重在“定规矩”,对各方主体职责仅作原则性分工;市级文件重在“分责任、抓落实”,逐一明确了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四方主体的具体职责,使执行更加有据可依。

三是推进社会共治。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各方主体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以上三条细化措施,与省级文件及配套清单共同构成临沂市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制度体系,确保上级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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