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对省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关键指标进行下调,以期助力更多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我市原管理办法部分指标依据修订前的省级管理办法确定,已高于新修订省级管理办法的指标要求。为与省级管理办法协调一致,加强对我市工程实验室及企业技术中心的培养和建设,对市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市级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对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原则为对按照省指标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标准进行设定。具体包括: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产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省级3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省级8%);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近三年每年运行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省级300万);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省级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省级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省级20人)。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在修订管理办法过程中主要对主管部门进行了调整,明确了市、县发改部门的主管责任,理顺了管理体制,使管理办法符合实际。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41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