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落实《进一步优化提升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鲁能源电力「2019」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助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各项工作全面起势。
二、文件起草过程
在全面贯彻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国家和兄弟市工作经验,9月上旬完成方案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后吸收采纳。
三、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10千伏及以下用户新装、增容等电力接入工程,包括管线开挖、敷设,箱式变电站、环网柜、分支箱、线杆设立等。
四、提升目标
用户申请电力接入,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行政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天,电力接入外线长度不超过150米的,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电力接入,电网内部环节分别为3个和2个环节,平均接电时限不超40天和7天。市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大中型企业用户,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城市规划区低压接入容量扩大至160千伏安、农村扩大至100千伏安,小微企业接入“零投资”。报装接电不停电接火率达到100%,供电可靠性进一步提升。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47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