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19-00000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19-09-0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解读:关于调整临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解读:关于调整临沂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2019-09-02   作者: 点击数:  

一、出台背景和起草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价格听证会论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确定临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调整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制定临沂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70元/立方米。考虑到居民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配气价格本次执行0.55元/立方米,分两年执行到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一档配气价格0.70元/立方米待条件成熟,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理顺居民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现行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一年后调整为2.5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不含300立方米),价格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76元/立方米,一年后调整为3.0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由现行3.00元/立方米调整为3.45元/立方米,一年后调整为3.82元/立方米(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气量900立方米,即年用气量在0-90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30元/立方米,一年后调整为2.55元/立方米;年用气量900-1200立方米(含)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2.76元/立方米一年后调整为3.06元/立方米;超过1200立方米部分,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三阶梯气价3.45元/立方米,一年后调整为3.82元/立方米。

阶梯气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执行年度内第一档和第二档的未购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3、建立居民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相应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临沂城区管道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4、相关配套政策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53元/立方米,一年后按2.80元/立方米执行。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气价按2.00元/立方米执行,一年后按2.25元/立方米执行。二、三档气价执行普通用户价格。

5、相关要求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文件链接:http://fgw.linyi.gov.cn/info/1592/46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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