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重大项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强大引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对于重大项目的服务与保障措施不断出台,有必要通过管理办法形式将我市有效做法和措施规范化、制度化。2020年9月,《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抓好贯彻落实,实现我市重大项目统一规范管理、有效接续,结合我市实际,特修订了《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
二、制定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的起草依据、重大项目涵盖范围和项目分类,同时明确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项目单位的各自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重大项目的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和审核流程等内容。
三、管理推进。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信息化管理、问题解决和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等内容。
四、服务保障。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实行更加优惠政策、加强融资支持、落实用地保障和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等内容。
五、调研评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评价对象、评价方式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
六、附则。第二十二条,明确参照执行的情形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