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00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2-09-30
 文  号  临发改重点〔2022〕28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重大项目的通知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重大项目的通知

2022-09-30   作者: 点击数:  

临发改重点〔2022〕282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沂河新区经发科技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项目有序实施,更好发挥重点项目对拉动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及早启动谋划2023年度计划盘子,经研究,现就统筹做好2023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申报原则。2023年市重大项目申报工作要合理衔接省级重点项目筛选工作进度和项目筛选标准,申报项目应符合省市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个十大”行动计划等重大战略,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发展方向和要求,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改善。严格把好项目关口,商业综合体、房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严控以产业园、小镇、基地、示范区等名义搭车实施房地产开发。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不予支持。

(二)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示范作用明显。申报项目要紧扣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目标,产业项目侧重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省市产业布局空白的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侧重“七网”建设项目(综合立体交通、现代物流、能源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现代水网、新型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民生项目侧重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项目;平台项目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平台和支撑载体。

2.企业实力雄厚。项目单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人才支撑等,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环境保护、社会信用等方面没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问题。在以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各项报建手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设条件成熟。项目不存在产业化重大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规模合理,与项目单位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实施类项目立项手续齐全,选址确定且符合土地、规划、环保等要求,明年上半年能落地开工,全年可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对明年一季度计划开工项目,要提速各项手续办理,加快落实建设条件,推动提前开工建设。对于有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的项目要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审查意见,涉及村庄建设、“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省有关要求并根据规定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4.做好用地政策衔接。要优化项目建设布局,拟选址用地要符合规划要求,已纳入成片开发方案或具备通过“两规”一致性处理加以解决的条件。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符合《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规定的亩均产出、亩均投资强度等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

5.投资计划设置科学。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科学合理,与整体建设任务、年度建设内容相匹配。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2023年计划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40%,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申报项目要通过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取得代码后通过临沂市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全链条服务平台申报入库,无代码项目不予入库审核。同时提报以下材料:

1.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直部门正式申请文件(盖章后附项目申报汇总表)扫描PDF版;

2.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文件);

3.项目申报书(一个项目一个文件,按照提纲编制Word、PDF版)。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市重大项目筛选提报工作,严格准确核实项目用地选址规划、投资规模和年度投资计划等情况,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准确。每个县区(开发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

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10月17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市发改委重点办项目管理科”协同邮箱。

联 系 人:尹晓静 李凤洋

联系电话:8727978


附件:1. 临沂市2023年市重大项目申报汇总.xls

    2. 申报书编制提纲.doc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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