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217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6-24
 文  号  临发改能源函〔2021〕3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04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04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2021-06-24   作者:张阳 孙慧玲 点击数:  

A

临发改能源函〔202134


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04号

提  案  的  答  复


九三学社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网络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是全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起步最早的地市之一曾建成世界首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经过多年发展,已建成主城区“二纵三横”充电网络和3公里充电服务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协同规范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16部门出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万个以上。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2020年累计建设充电桩6809个,超额完成省下达的6160个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资金引导。争取省下达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328万元,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兰山、河东、罗庄区进行了项目申报,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充电站、市交通运输局充电站等43个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426个桩,总功率8725kw)符合奖补政策,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其中,直流桩176个,总功率6975kw;交流桩250个,总功率1750kw,满足50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政策资金引导效应进一步显现。

(三)精准布局充电网络。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推进“车、桩、网、电”资源共享,在“乐泊临沂”、公路驿站等项目试点探索合作经营模式,目前已建成沂水尹家峪田园综合体、沂南大庄公路驿站费县探沂公路驿站公共快充站全年完成充换电量862.1万kWh,同比上涨12.77%,其中城市公共充电量519.61万kWh,同比增长140.66%,居全省第2

(四)强企助推电站建设目前,临沂市充电桩市场主要有供电公司和公交特来电两家企业,占有市场份额约95%。供电公司率先建成全省首座大型电动汽车充电站-临沂焦庄电动汽车充电站,并相继建成投运了巩村、义堂、柳青河以及沂南向阳电动汽车公交集中充电站,同时完成京沪高速临沂服务区等18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布点建设,实现了临沂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全覆盖。临沂公交特来电,自2015年至今共上线运营充电站237座,充电终端3022个,在临沂充电市场占有率达70%。

(五)破解社区充电难题打造有序充电与配网互动的示范工程,有效缓解小区变压器重过载问题。探索开展随车配桩,通过联合建桩、统建统管、旧桩改造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序桩接入规模全省前列,有效解决社区充电难题。会同住建部门创建4个居民充电示范小区,有效提升了小区电动汽车就近充电便利度。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小区应将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对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开发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并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2.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根据全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公共充电设施的,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实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实施配电能力提升改造后,电力容量仍不足的居民区,推广整体智能有序充电管理模式,引导电动汽车负荷低谷充电。

3.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未经消防、供电部门认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私用充电桩。

4.开展居民区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对新建小区、已入住小区、老旧小区等三种不同场景,由指定运营商对居住区充电桩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改造、统一运营运维,面向车企和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电网企业关口计量表后低压供电线路建设和充电桩安装、接电、运维服务,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的绿色出行。

(二)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

1.加大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

2.倡导实行差异化交通管理。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推出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就近办”便民措施,车主可就近到各区县大队车管所和受委托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业务

3.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网络。优先推进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加油(气)站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创建充电示范居民小区、出租车充换电示范站,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在小区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选址建设临时性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国资部门、机关事务部门、市属平台公司等利用所属零星地块安装临时充换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加快各行业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充换电运营企业合作,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2.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临沂段服务区的充换电站建设,鼓励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满足城际、城郊营运及旅游行业客车充换电需求。

3.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可采取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方式,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单位应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将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4.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旅游景区开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结合实际建设充换电设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5.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新基建”时,将“建设充电桩”扩展为“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换电站建设将作为“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充电桩建设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换电模式车辆应用为目标,形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模式互补的良性发展生态。

(四)强化规划引领和要素保障。

1.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实施《临沂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搞好规划与国土空间、城市建设等规划的平衡衔接,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形成多层次的充换电服务体系。

2.强化用地保障。针对老旧、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民小区,在周边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确需以单建方式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将用地纳入交通设施或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3.简化审批流程。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及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发挥供电公司纽带作用,以“网上国网”为载体,打造“买车-装桩-接电-充电-数据服务”一网通办服务模式,建立一网通办充电桩报装体系,在并网接电和公共充电环节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切实解决“安”桩难、充电难问题。

4.加大财政支持。结合上级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组织争创“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全力支持民生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

(五)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标准

1.严格建设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督导建设单位切实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充换电设施,通过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验收,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2.加快运营模式创新。探索市政道路停车位结合设置智慧灯杆(路灯+5G基站+充电桩)等方式建设分散式公共充电桩,与公共充换电站高效互补、有机结合,加快构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换电服务网络。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设施发展。规范充电车位停车管理,鼓励运用车牌识别、智能地锁等模式解决燃油车占位问题。鼓励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创新运营模式,通过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提供增值服务,将相关收入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能力。

3.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依托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共用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在线监控、状态查询、电站导航等功能,提高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为全社会提供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管理科,8727797;市能源中心电力科,795919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关于加快重点工业科技项目技术改造提升我市制造业发展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关于加快布局清洁低碳能源产业 提升我市能源结构水平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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