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冯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光伏电站 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为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光伏电站具有安装方式灵活、建设快、收益稳等特点,是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将光伏产业做为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创新之路。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将光伏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密切结合,为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近年来,全市实施光伏扶贫项目4批,共建设农村光伏电站1745个、装机容量达32.7万千瓦,惠及贫困户9万余户,占全省近三分之一,累计结算电费及补贴近14.7亿元,助力贫困地区实现脱贫。坚持整体规划、科学布局、试点先行的原则,积极开展光伏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在全市10个县陆续建成1500个乡村振兴光伏项目,总装机32.9万千瓦,年可发电3.8亿千瓦时,可带动村集体增收共计2300万元。依托农村光伏电站,设立治安、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吸纳4万余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就业,让贫困户自食其力,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安装农村户用分布式光伏超过12万个,装机容量超过260万千瓦,稳居全国地级市首位。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您的建议,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农村光伏产业的最新政策,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农村光伏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探索光伏发展新路径,大力推进农村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农民群众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加快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建设,指导沂水、郯城等6个试点县科学谋划,加快农村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力争屋顶光伏建设比例达到20%以上。探索“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型光伏发展模式,推进农村光伏多渠道发展。开展光伏重点乡镇建设,促进分布式光伏与乡村工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沂蒙特色的分布式光伏应用样板。开展绿色能源发展标杆乡村试点建设,探索乡村绿色发展新模式,将分布式光伏与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建设相结合,推进乡村光伏发电和清洁能源供暖一体化建设。
二是优化光伏发展环境,保障农村光伏电站并网运行。优化光伏备案流程,下沉层级、简化程序,实行网上备案、一站式办理,最大程度为农民群众提供便利。指导供电部门建立网上办理平台,实行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全流程线上办理,合并审批环节,提升办理速度。同时,明确全市不得擅自提高分布式光伏并网接入门槛,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充分保护农民群众建设光伏电站的积极性。完善农村电力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农村电网中低压配网改造进度,整体提升光伏并网接入能力。定期开展电网承载力评估和电力发展预测分析,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公开发布光伏最大开放容量。依托临沂市能源大数据中心和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精准监测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排除故障,解除农民群众后顾之忧。
三是利用金融税收政策,助力农村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合作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会同税务部门积极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免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免收农网还贷资金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主管部门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大力宣传绿色金融信贷政策,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新能源领域投资产品和服务,帮助农民群众和乡镇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加快农村光伏推广应用。
再次感谢您提出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加快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进能源绿色转型升级,助力我市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