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发改能源函〔2023〕字第35号
庞丽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办好充电这“桩”事 为绿色出行“加油”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临沂市是山东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级市,交通运输车辆数量多。随着电动汽车使用量逐年增涨的整体发展趋势,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逐年增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有待加强的方面也越来越明显。
一、推进全市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所做的工作
(一)明确配建标准,形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合力。一是2020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16部门、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分解下达了年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要求商贸园区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引导绿色城市货运发展。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难题。二是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1〕242号),编制印发《临沂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其中停车位直接配建充电桩比例2023年不低于30%、2024年不低于35%、2025年不低于40%。三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7月份印发的《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对停车标准进行了优化,新建住宅配建停车设施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办公楼、商业、酒店、旅馆、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泊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中,对机动车停车场、住宅和商业配建车位分区等,都要在总平面图上标注清楚规模、位置及停车位数量;对配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注清楚充电设施配置比例
(二)政策引领发展,助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驶入快车道。一是简化报装手续,推动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居民住户申请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中的堵点问题,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的通知》(临发改能源〔2022〕317号),通过明确报装范围、简化申请资料,拓展报装渠道等多项创新举措,打造了居民充电桩“无证明”极简办电新模式,居民无须物业开具证明即可直接报装充电桩,有效提升了便利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规定在小区内增设停车棚(含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经本物业管理区范围内业主同意,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即可进行建设,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切实解决好居民充电的难题,2022年我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要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共新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75处。二是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内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临事管发〔201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临事管办发[2020]3号)等文件,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利用各部门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分类有序推进建设工作,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机制,推进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自建自营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引导有实力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与部门单位签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合作协议,发挥社会资本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作用。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规范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有序运行。三是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城管局出台了《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新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社会公共停车设施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应当达到以下要求: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 25%;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居住类建筑,达到配建停车位的 100%;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定在自有停车位(库)、居住区和单位等既有停车设施建设安装充电桩、可移动小型换电设施等充电设施以及配套配电变压器、简易防雨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时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通过政策扶持及流程简化,推动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市文旅局推动市内A级旅游景区结合停车场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按照“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职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要求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满足各地游客出行充电需求。
(三)聚焦发展前沿,探索推广智能充电方式发展应用。在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前提下,运用实际有效地经济或技术措施引导、控制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对电网负荷曲线进行削峰填谷,保证电动汽车与电网的协调互动发展。依据电网分时电价划分原则引导、鼓励用户主动调整用车行为和充电习惯等,进而保证电动汽车的有序充电。利用不同时段的电价差异对电力用户产生价格刺激、利用智能互联技术控制充电时间段,缓解负荷高峰期电力供应紧张的压力。通过打造有序充电与配网互动的示范工程,有效缓解公用线路、小区变压器重过载问题。探索开展随车配桩,通过联合建桩、统建统管、旧桩改造、连接省充电设施管理平台等多种方式,实现充电设施与配网互动发展,有效解决社区充电难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采取多元化发展方式,以公共充电桩作为小区充电桩补充,加快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引领全市充电网络科学合理发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标准化建设、统一化运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重点在各居民区、政府机关、旅游景区、红色教育基地、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等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建设。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车出行充电需求。结合临沂物流产业特色,合理优化商品市场、物流企业充电站、充电桩布局,满足电动物流车辆充电需求,有效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促进环保物流快速发展,建设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典型区域,打造临沂商贸物流城市新能源名片。
(二)推动充电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优化空间布局,明确规划任务时间节点,建立市区、县区、乡镇充电圈。同时做好物流园区充电设施的配套,大力推广物流园区通过共投或加盟的方式快速建立充电网络。提前布局主城区国际陆港物流园、济铁物流园、中国科技物流城、河东高新区物流园四大物流园区纯电动物流车充电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充分运用自主投资、股权合资、项目合作等方式合理布局充电站点,联合主机厂配套开展电动物流车销售、租赁。
(三)推动社会充电桩互联互通,加快专用车电动化进程。整合社会充电桩资源,发挥车联网平台优势,引导社会充电桩接入,充分发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充电服务管理新网络。推动公交系统由单一充电向充、换电结合模式转变。推广公务用车充电模式,力争政府公务用车充电需求全覆盖。精准布局网约车、出租车快递车、环卫车等专用车充电站,推动专用车电动化。
(四)做好充电设施政策落实,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执行已经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照配建停车位100%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引领全市居民小区充电网络科学合理发展。继续简化充电桩报装手续,压减办理时间及资料,进一步提升居民办理充电桩业务便利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执行监督工作,加大对违规阻挠业主报装充电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执行到位。配合住建等相关部门推进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加设工作,积极推动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克服老旧小区院内面积小、选址难、配电容量不足等问题,提高老旧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覆盖率,为电动汽车车主充电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安全,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委工作的支持和参与,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最新发展形势随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共同推动、提升临沂充电桩建设运营工作,满足居民对电动车充电设施的需求。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