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163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1-05-21
 文  号  临发改资环函〔2021〕1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建议)的答复

2021-05-21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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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发改资环函〔2021〕11号

 

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6号

提 案 的 答 复

 

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限塑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8年国家实施“限塑令”以来,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推进。2020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沂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会同8个市直部门印发了《关于转发鲁发改环资〔2020〕1019号文件的通知》,统筹协调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各县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调研,对化工行业现有、在建、拟建产能开展生物降解塑料原料产能摸底调查,调度市直有关部门对重点领域禁塑、限塑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临沂市塑料污染治理2021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对市直有关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分析总结工作推进情况。

 二、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进一步严格新上项目审查,配合市行政审批部门严格塑料行业准入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塑料生产项目,在立项、能评、环评等环节严格把关。

 三、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群众举报,进一步杜绝项目批建不一、生产违规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发生,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各类现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将“限塑”有关政策作为节能宣传周重要内容,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普及塑料污染治理环保知识,倡导使用绿色塑料制品,引导全民行动,形成良好舆论范围。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承办分管领导:赫连海涛

承办责任人:张仲国 电话:8727793 13562986601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35号提案(关于加强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力 促前体物精准减排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提升临沂商城物流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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