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全市发改系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对照市纪委反馈问题逐项梳理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2023年1月5日前完成)
二、推进本系统整改落实
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评部门”活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党员干部作风整顿、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系统模范机关建设等活动,对照查摆市纪委监委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查摆自身问题,形成自查情况报告,进一步推进整改落实工作。(2023年1月5日前完成)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将整改措施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反馈意见,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见到实效。(2023年1月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