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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市级窗口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临发改产业〔2023〕83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临沂高新区经发办、行政审批局,临港区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沂河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技局、行政审批局:

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和《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两高”项目市级窗口指导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两高”项目窗口指导制度进行优化调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五个不变”,努力做到“四个优化”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严把项目范围。市级窗口指导范围为不增加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的我省确定的16个“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但是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产能整合、搬迁入园和异地搬迁的项目(此4种情况需报省发展改革委提级审批或者履行省级窗口指导程序)。窗口指导范围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三、严格指导程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单位提请窗口指导的项目进行初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提出意见,并联合提请市对口部门开展市级窗口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市级审核,审核通过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出具意见,必要时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联合出具意见。市级部门出具意见后,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分别按权限依法依规办理“两高”项目立项手续,并进行省级报备。

四、严肃工作纪律。建设单位要如实提报有关材料,不得隐瞒造假,不得未批先建的,一旦查实,由项目立项机关撤销立项并抄送有关部门作出进一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追究责任。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权,在取得窗口指导意见前,不得违规办理立项手续;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立项文件建设,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及时报备并履行相关手续;在项目投产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全面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或其他门槛。


联系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科      刘忠良   872782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产业科   刘昊霖   8726850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      李   帅    7206111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规划科   虞  瑜    8772773


附件:1.临沂市“两高”项目市级窗口指导工作指南

          2.申请“两高”项目市级窗口指导请示文件(模板)

          3.企业承诺书(模板)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