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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炼化、焦化企业节能专项监察的告知书(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14

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炼化、焦化企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鲁能源科技〔2024〕60号)要求,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定于2024年8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检查内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检查人员

孙立娟,滕君

联系方式:17660581007,15269991771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三、检查内容:

2023年企业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其中第一、二项为必查项。

(一)炼化企业单位能量因数能耗和焦化企业焦炭单位产品能耗;

(二)落实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三)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等实施监察。

四、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且不限于)以下相关内容:

1.被监察单位法人代表、配合人员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监察单位授权委托书。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生产许可证;(3)组织机构图;(4)企业自查报告,含企业主要产品、主要生产工艺及产能,上年度产量、销售收入、能耗总量、能源种类、产品单耗情况等情况;(5)能耗专项监察企业自查报告。

3.生产工艺及装备情况,包括:(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简图及工艺、流程简介;(2)企业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计量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培训情况;(3)企业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计量器具台帐(或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计量器具检定报告,企业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情况,计量原始数据;(4)企业用能设备台帐、设备档案及近期检测报告(必要时需要提供设备卡)。

4.生产统计台帐,包括(且不限于):(1)2023年度的产品产量、能源消耗、产品单耗统计核算台帐(日报、月报、季报、年报);(2)2023年度原油、原煤、焦炭、天然气、蒸汽、电力等能源采购发票;(3)2023年度生产报表、销售发票、盘库台账,料耗计算方法、计量记录;(4)相关合同及财务资料。

请你单位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准备上述材料、自查报告、自查表。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参见附件《炼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第14-30页。咨询相关检查事宜,请与检查人员联系。

附件:炼油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