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0-000027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0-12-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销号公示

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销号公示

2020-12-17   作者: 点击数: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工作,目前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临沂市年耗煤总量占能耗总量的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耗煤量占耗煤总量的90%以上。

二、整改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16万吨以内。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控制新增煤炭消费,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

(二)按照《全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推动任务落实。

(三)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年度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区,除涉及民生、环保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确定急需建设的项目外,实行用煤量倍量替代。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从严控制新上耗煤项目,认真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对所有新、改、扩建新增煤炭消费项目,严格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替代源和替代比例。

(二)落实严控新上耗煤项目、淘汰关停燃煤机组、关停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取暖、开展散煤治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等各项重点措施,完成了省下达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三)落实煤炭消费压减预警调控和监督检查措施,按月分析各县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情况,定期发布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情况通报,对形势严峻的县区提出预警,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72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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