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9)整改工作,目前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山东省燃煤消费总量大,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占比高,电解铝等产能规模持续增长,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长期居高不下,大气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二、整改目标
化工、水泥和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产品单耗持续降低,严控电解铝等新增产能,到“十三五”末,全市高耗能行业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实现下降。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项目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
(二)调整产业结构。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持续加强高端产业培育,优化生产力布局,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多元化发展,到2020年力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容量超过200万千瓦。大力实施“外电入鲁”,推动山东—河北特高压环网工程临沂段线路工程建设。
(四)强化节能基础管理。推动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提升节能基础管理水平,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制定节能奖励办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严格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考核,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责任。充分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做好能源宏观分析和战略规划;建设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精细化管理。在化工、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遴选能效“领跑者”,树立节能标杆,开展对标达标。开展能源审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帮助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水平。
(五)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管理政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或转型升级。严格实行区域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控制。
(六)强化节能监督监察。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力度,增加监察频次,落实惩罚措施,强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先意识。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施节能行政处罚。在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超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通过节能监察倒逼用能单位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配电变压器、绿色照明产品等,推动用能单位能效提升。
(七)持续实施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金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治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完善治理结果评价体系,对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实施全过程留痕跟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测过程和数据准确。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节能审查;对企业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二)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动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临沂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出台推进钢铁行业优化布局、焦化行业产能压减、建陶行业整合提升等工作方案。优化钢铁产业布局,加快“退城进园”,临港钢铁基地已列入2020年省重大项目,推进顺利。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市政府印发实施《临沂市“十优”产业规划(2019-2025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大力建设生物医药产业集群,2019年9月临沂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入选第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编制实施《临沂市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在全省率先创新开展服务业用地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完成2017、2018、2019三个年度评价工作,以试行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措施,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深入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经开区转型升级经验得到全省推广。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至11月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379.5万千瓦,较去年同期增长41.5%,占全市装机38.4%,光伏、风、生物质、水电分别装机254.1、80.28、40.6、4.59万千瓦,均位居全省前列。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可折算替代标煤约147万吨,光伏、生物质发电量分别替代原煤41万吨、50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产量达到27万吨,超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四)强化节能基础管理。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7%,1-10月份,规上工业能源消费同比增长0.7%,预计能够完成全年和“十三五”目标任务。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市2019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综合评价结果,我市评价得分为85.7分,为完成等级,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五)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管理政策倒逼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深度治理或转型升级。严格实行区域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控制。
(六)加大节能监察工作力度,对电力企业、焦化企业、煤炭生产企业、炼化企业开展节能监察,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下达处罚事先告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不断规范企业用能行为。现场监察过程中,发挥监察人员专业性作用,将执法监察与能效评价、能效检测、能源诊断等帮促服务相结合,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企业争当“领跑者”,推动用能单位能效提升。在水泥、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对超出能耗限额标准的,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
(七)持续实施火电、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治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完善治理结果评价体系,对企业委托的第三方社会化检测机构实施全过程留痕跟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检测过程和数据准确。
以上公示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如有异议,请致电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9-8727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