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3-0000162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日期  2023-04-2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4-23   作者: 点击数: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2023年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发展改革系统(能源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按照《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按照《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的通知》,2023年度市发改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主要涉及10个抽查事项,具体抽查范围及内容如下:

1.对已开工企业投资案项目(不含汽车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新建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项目)的行政检查:主要检查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2.对已开工企业投资能源类、交通运输类及城建类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核准项目的行政检查:主要检查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需要变更已核准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核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开工建设手续;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3.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概算总投资等内容进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否合法合规等。

4.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主要检查建设方案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能效水平落实情况,能源消费总量落实情况及其他相关内容。

5.能源行业节能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6.煤矿企业生产、建设情况检查:主要检查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

7.对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的行政检查:主要检查管道企业是否依法展行管道保护义务。

8.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主要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情况,包括领导带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等情况;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等情况。

9.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供电公司):主要检查电力设施产权人是否在电力设施易受损坏地段成位置采取《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从事《条例》第十三条中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从事《条例》第十四条中危害电力线路保护区及输送管路保护区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是否遵守 《条例》第十五条中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电力电缆保护区内是否遵守《条例》第十六条中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条例》第十七条中的活动,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从事《条例》第十八条中指出的危害电力建设的行为。

10.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发电企业):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从事《条例》第十三条中指出的危害发电设施的行为;单位和个人从事《条例》第十七条中的活动,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经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从事《条例》第十八条中指出的危害电力建设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3年4月至2023年11月

(二)抽查方式及人员:按照抽查计划,对抽查事项采取部门联合检查、系统内抽查,通过现场检查、在线监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由委相关科室随机配备专业执法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原则上每组至少2人推进检查工作。

(三)抽查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凤险较大的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检查流程

(一)创建抽查任务。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及抽查工作方案,在监管平台上创建抽查任务,填写任务名称、抽查时问等信息,选择抽查对象范围,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至少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系统自动匹配执法人员与检查对象,并形成《人员企业匹配清单》。

(二)做好事前公开抗法人员登陆监管平台打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告知书》、《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将相关事项事先告知检查对象,其中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同时,按照行政检查“双公开”要求,应将抽查告知书在现场检查前在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组织现场检查。检查组成员出示执法证件、抽查告知书后,按照检查项目内容逐项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书面记录和相关情况收集;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况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措施,并记录于《抽查检查记录表》中,及时告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检查对象在《抽查检查记录表》签字或盖章。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记录表》中说明,并留存相关证据。检查组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抽查检查记录表》,形成检查结果,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结果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形成最终检查结果。检查组组长要在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结果录入时间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最终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将自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临沂)向社会公示。同时,按照行政检查“双公开”要求,最终检查结果应在委网站进行公示。

(五)后续问题处理,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具体负责的科室、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及企业的一般性行政处罚,自决定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临沂)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组应加强配合,搞好协作,认真开展现场检查工作。部门联合检查应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并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

(二)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检查对象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自觉改正。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严守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企业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企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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