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31857656/fgw/2021-0000050  发布机构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生效中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04-02   作者: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pdf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上一条: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下一条: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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