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