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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3-10-29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25、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要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盲人摸象”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成语故事,几个盲人为了知道大象长什么样,纷纷去摸大象的身体,都说自己摸到的形状才是大象真正的模样,结果对问题实质和真相作出错误判断。坚持全面而不是片面地、系统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而不是单一孤立地看待事物、处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当遵循的基本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全面依法治国是贯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涉及的各个领域都有各自发展特点和规律,要实现各领域各方面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就必须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依靠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最大公约数,统筹考虑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推进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统筹推进提供系统性、整体性解决方案。同时,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可以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包含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个体系的系统工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注重从整体上把握这些组成要素的内在联系、相互作用,加强它们之间的相互支撑、相互制约,避免将其割裂开来、各自为战。例如,法律规范制定出台后效果好不好要在法律实施环节来检验,法律实施过程中要防止执法行为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就要通过法律监督环节对执法行为加强制约。要有效发挥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绝不是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简单叠加,必须努力实现各领域各环节各要素之间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整体合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依法治国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党是否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是否坚持依法行政。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大影响。无论是党的执政、政府施政,还是在经济社会管理中,都要坚持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在总结我国长期法治建设经验和规律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衡量全面依法治国成效的最终标准,就是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否建成,这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缺少任何一个,另外两个都难以实现。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为全面依法治国划定了重点任务和突破口。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重要体现。法治国家建设在“三位一体”建设中居于首要地位,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统领性作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都要围绕法治国家建设来谋划布局、统筹推进。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单靠零敲碎打、修修补补已经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从整体上为推进法治建设描绘了发展蓝图。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目标。围绕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一批战略性顶层设计陆续出台,全面依法治国的“四梁八柱”已逐步搭建形成,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得到空前加强。要按照“一规划两纲要”设定的路线图、施工图,强化目标引领,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整体提升。

在党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征程中,必须坚持把系统观念作为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展望未来,我们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继续坚持系统观点,统筹调动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力量,系统谋划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不断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6、为什么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吕氏春秋·离俗览·用民》中有一句话:“壹引其纲,万目皆张。”“纲”指的是网上的大绳,“目”是网上的眼,意思是说,一提起网上的大绳,所有的网眼就张开了。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生机勃勃,法治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越向更深层次发展,就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在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从法治上为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光明前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工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完成宪法部分内容修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建立国家监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日趋成熟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涵盖领域广泛,涉及环节众多,也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发展的过程,如果没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各领域各环节之间就会割裂开来、各行其是,甚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法治建设各项成就,正是抓住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使法治中国建设各领域齐头并进、均衡发展,形成了各方面、各要素、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贯通的良性格局。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擘画发展蓝图,强调必须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必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须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必须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必须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全面依法治国,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没有主次,不加区别,是做不好工作的。要抓好用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统筹下好“法治建设一盘棋”,确保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

来源:临沂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