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6〕663号)。现转发给你们,按照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科技、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把关、择优遴选,指导申报单位参照提纲编制组建方案,最多推荐1个,联合行文后于9月22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初审意见、制备中心组建方案等(一式十份,含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8727798;市科技局农社科,7570029;市卫生健康委科教宣传科,872733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5977829。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6〕663号)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科技局
临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申报培育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26〕66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为用好细胞与基因治疗产业发展机遇,推动细胞制备规范化、标准化,引导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以下简称“制备中心”)申报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制备中心应由1家单位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共同组建,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密切协同。
(二)牵头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细胞制备条件,具有较强的细胞制备、检测、存储等经验与能力,能够持续投入建设经营;医疗机构应符合实施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有关要求。
(三)制备中心选址、设计、布局和建设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细胞治疗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满足区域细胞制备要求;设立独立质检实验室,具备细胞种属鉴定、微生物安全性、生物学安全性等质控指标检测能力。
(四)制备中心应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配置相应的管理和专业人员;
(五)制备中心应严格遵守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建立细胞资源、原辅料耗材等信息数据库,实行“一人一码、一批一码”全流程追溯。
(六)制备中心应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开放共享为出发点,为研发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公共研发、制备平台技术服务。
(七)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申报。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参照提纲(见附件)编制组建方案。
(二)地市初审。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基本建设条件、人才队伍建设、细胞制备能力、质量控制管理、建设目标设置等方面,论证制备中心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每市择优推荐1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行文上报。
(三)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初审意见、制备中心组建方案等(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
(四)省级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组建方案综合评审、实地考察。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拟筹建制备中心名单。
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51783192;省科技厅社发中心,51751196;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51766206;省药监局注册处,51795035。
附件: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组建方案参照模板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附件
山东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组建方案参照模板
一、摘要(1000 字以内)
二、中心建设的背景与意义
1.国内外产业发展现状、形势分析
2.区域范围内产业发展情况分析
3.建设制备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组建单位基本情况
1.牵头单位情况
2.参与共建单位情况
3.现有基础条件
四、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
从选址设计、创新能力、人才队伍、细胞制备、质量控制、公共服务、运营管理等方面,细化明确未来3年制备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五、项目建设方案
结合制备中心目标定位、建设任务,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与进度安排、资金来源和预算方案、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等方面,编制制备中心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