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调整临沂市公办普通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将与我委有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00年起执行。20多年来,全市公办高中学校教学设施、保障条件不断提高,现行收费标准与当前教学保障水平已不相匹配。2025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先后开展了现场调研、成本测算、意见征集等工作,参考省内其他市收费标准,综合考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办学实际需求,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2026年4月印发了《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6〕10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高中住宿费政策进行了修订与完善。截至6月底,全市先后调整47所学校住宿费,其中普通高中宿舍学校32所、高中公寓学校12所、中职学校3所。
一、关于建立科学、动态的成本核算与调整机制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鲁发改成本〔2021〕565号),我委对一中、二中、三十九中等学校住宿费开展了成本调查,据此提出了调整方案。后续我们将对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进行定期评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二、关于推行分级分类收费体系
《通知》明确,我市公办中小学学生住宿费按照“保障基本需求,条件差异定价”原则,分级分类核定收费标准。我市城市公办高中普通宿舍住宿费为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配备空调可加收30元;公寓化管理的宿舍按8人间140元、6人间180元、4人间280元分档核定,可根据独立桌椅、市政集中供暖、室内淋浴等设施配备情况,加收一定费用,实现分级分类收费。
三、关于采取分步调整策略、强化政策解读与宣传
我市住宿费调整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调整后的收费标准适用于2026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新生,老生仍执行调整前标准,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宣传解读方面,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一问一答”政策解读、召开全市收费视频会现场解读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持续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切实保障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的工作中,希望您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和推动工作。
特此答复。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