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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促进全省服务业集聚集群、高效高质发展,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2022年度重点申报领域包括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医养健康、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两业”融合、数字贸易、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等。

二、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发展总体规划。

2. 已编制集聚区域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有相对集聚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明确。

3. 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统计数据。

4. 集聚区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鲜明,主导产业突出,产业关联度高,集聚化程度高,数字化水平高,技术、业态、模式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对全省服务业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 集聚区产业规模较大,服务业产业集中度较高,服务业营业收入占整个集聚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60%以上。

6. 集聚区有15家以上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集聚集群集约发展特色突出,在全省同类集聚区中或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对现代服务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带动作用突出。

7. 具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吸引国内外投资、合作的良好条件,当地政府有扶持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措施。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集聚示范区基本情况表。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2. 文字材料。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需提报具体的实施方案,从产业、创新、品牌、机制模式等方面,制定量化可执行的工作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等。具体包括:

(1)集聚区发展现状及优势,基础设施及配套情况,主导服务业产业情况及规划情况,服务业龙头企业情况,预期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2)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3)拟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品牌、产业链协同配套等相关情况,企业数字化转型及数字化应用场景情况;

(4)管理机构、运行机制、平台建设、保障措施等情况;

(5)集聚区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及2021年1-9月份营业收入和实现利税,截至2021年9月30日入驻集聚区企业个数、名单;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 相关支持性材料,包括集聚区相关批复材料、发展规划文本、相关土地使用批复材料,集聚区实施方案等内容。

四、申报程序及数量

逐级申报,集聚区实施主体向所在县(市、区)服务业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择优向本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每个设区市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请各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业规划协调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每个集聚区申报材料独立成册。

五、集聚示范区的认定与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授予“山东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称号。经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属于省级服务业载体,其用地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有关文件执行。集聚示范区管理期4年,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调度集聚示范区发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联系人:李培清  都帅,0531-51783315、51783317(兼传真);省发展改革委系统纵向网邮箱:dushuai@fgw.sd.gov.cn。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62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