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委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给我们。公示期: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电话:8727897(市发展改革委)8308787(市教育局);电子邮箱:sfgwcbdcjsk@ly.shandong.cn。
特此公告。
附件:1、文件起草说明
2、《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文件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1年,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明确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可按现行基础适当上浮,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2026年,省教育厅等8部门印发《山东省县域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鲁教基字〔2026〕1号),要求落实特色高中学费上浮制度。2025年,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对中小学收费管理、定价权限、调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我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自2000年起执行,当前公办高中办学条件、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现行收费标准与办学实际不相匹配,教育部门、学校及政协委员均提出调整诉求,且省内多地已完成特色高中学费和公寓住宿费调整。据此,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在成本测算、参考其他市情况及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25年7月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部分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执行情况、办学成本、住宿设施配置等开展现场调研,重点查看公办特色高中及具备公寓住宿条件学校的实际情况并完成成本测算。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教育部门、各县区、学校的意见建议。2025年12月,根据成本测算情况、参考全省16地市公办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调整情况,征求上级部门意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及办学实际需求起草了初稿。先后征求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及各县区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经市政府批准,形成本《通知》。
三、收费政策内容
(一)现行收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我市公办小学、初中住宿费(城市)每生每学期70 元,农村公办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高中学费800元/生·学期、住宿费70元/生·学期(城市)、50元/生·学期(农村)。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参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继续执行的收费标准
1、公办小学、初中住宿费;
2、普通高中学费、普通宿舍住宿费;
3、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三)拟进行调整的收费标准
1、特色高中学费。结合各市情况,按照省规定(最高上浮30%),在现行学费标准基础上,我市省级特色高中最高上浮25%、市级特色高中最高上浮12.5%。
我市现有6所省级特色高中、11所市级特色高中。目前全省调整特色高中学费的有11市,我市调整后,暂居倒数第3位。
2、条件较好的宿舍住宿费。按照“保障基本、差异定价”原则,结合宿舍配置条件,确定以下差异化收费标准:
(1)配备空调的普通宿舍可加收30元/生·学期。
(2)学生公寓(具备8人以下、配备空调、独立卫生间等条件),按照住宿条件,执行140-280元/生·学期标准;额外配备独立桌椅、浴室、市政集中供暖等设施,可加收一定费用。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相对应类别,由学校填写申报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价格制定调整意见后,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明确两类收费的定义和非营利定价原则,制定项目清单并区分定价形式,其中课后服务费、学生装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研学实践活动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细化管理要求,如学校自营食堂伙食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研学实践费用标准、方案等需向教育部门备案等。
(三)教育收费定价管理权限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划分市、县(区)两级定价权限,市级负责全市公办高中学费、公办中小学普通宿舍住宿费等、市属公办中小学公寓住宿费,县级负责辖区内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县属公办中小学公寓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等。
(四)其他相关规定
明确公办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强调除明确项目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救助优惠政策。
附件2:
关于明确我市中小学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财政金融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室、司法行政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司法局: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等文件规定,为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和规范我市教育收费,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中小学有关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公办高中学费
鉴于教育部门已不再开展普通高中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沿用原省级规范化学校学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800元。
根据山东省强科培优行动要求,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省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最高可上浮25%,市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最高可上浮12.5%,新增学费主要用于特色课程开发、特色活动开展、办学条件改善等。
二、住宿费
学生住宿费按照“保障基本需求,条件差异定价”原则,分级分类核定收费标准。
(一)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
1、城市公办小学、初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公办学校免收住宿费。
2、公办高中学生宿舍: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含水电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水电费)。
3、普通宿舍应具备的基本配置:
(1)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超过10人;
(2)每间配备床、橱柜等设施设备;
(3)楼内设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等设施;
(4)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卫生保洁、住宿管理和服务等。
4、配备冷暖空调的每生每学期可加收30元。
(二)公办中小学公寓化管理的宿舍住宿费
公寓化管理的宿舍(以下简称公寓)应在普通宿舍基本配置基础上,同时满足居住人数8人(含)以下;每室配备冷暖空调及室内卫生间;一定生均使用面积等条件,具体条件及收费标准如下(含水电费,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 类 别 | 基本条件 | 基本收费标准 | 附加项收费标准 |
| 8人间 | ①居住人数8人(含)以下;②每室配备冷暖空调;③每室配备卫生间;④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 | 140 | ①每人配备独立桌椅,加收20元;②配有阳台、晾晒设施,加收10元;③冬季采取市政集中供暖,加收20元;④具备室内淋浴条件,加收10元。 |
| 6人间 | ①居住人数6人(含)以下;②每室配备冷暖空调;③每室配备卫生间;④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 180 | ①每人配备独立桌椅,加收20元;②配有阳台、晾晒设施,加收15元;③冬季采取市政集中供暖,加收30元;④具备室内淋浴条件,加收15元。 |
| 4人间 | ①居住人数4人(含)以下;②每室配备冷暖空调;③每室配备卫生间;④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280 | ①每人配备独立桌椅,加收20元;②配有阳台、晾晒设施,加收20元;③冬季采取市政集中供暖,加收40元;④具备室内淋浴条件,加收20元。 |
备注: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以校区为单位确定,若同一校区内存在不同住宿条件的,收费标准就低确定。
(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含水电费,单位:元/每生每学期):
| 类 别 | 住宿条件 | 收费标准 |
| A类 | ①每室6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②每人配备床、橱柜各1;③每室配备冷暖空调、供暖设备、电源插座;④房间内设有阳台、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300 |
| B类 | ①每室不超过6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②每人配备床、橱柜、独立桌椅、书架各1;③每室配备冷暖空调、供暖设备、电源插座;④房间内设有阳台、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400 |
| C类 | ①每室不超过5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②每人配备床、橱柜、独立桌椅、书架各1;③每室配备冷暖空调、供暖设备、电源插座;④房间内设有阳台、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500 |
| D类 | ①每室不超过4人,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②每人配备床、橱柜、独立桌椅、书架各1;③每室配备冷暖空调、供暖设备、电源插座;④房间内设有阳台、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 600 |
备注:达不到A类条件的宿舍收费标准按不超过250元/每生每学期执行;其余类别宿舍每缺一项配置,收费标准下浮10%。
(四)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程序
制定或调整公办中小学公寓化管理的宿舍、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条件按照相对应类别,由学校填写《临沂市公办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见附件1)或《临沂市公办中职学校住宿收费申报(核定)表》(见附件2),向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价格制定调整意见后,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在本文件发布前已获批复的,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确定。代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
| 类型 | 收费项目 | 定价形式 | 备 注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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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车服务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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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办证卡工本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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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后服务费 | 政府指导价 | 义务教育阶段 |
| 代收费 | 作业本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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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装费 | 政府指导价 | 公办中小学 |
| 床上用品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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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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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实践活动费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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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 |
| 高中课本费 | 高中课本及纳入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按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印张基价和发行费用标准,由出版单位在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自主定价。 |
| 教辅材料费 |
| 艺考培训费 | 市场调节价 | 高中阶段 |
| 伙食代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学校向学生提供 |
| 校车服务代收费 | 市场调节价 |
| 课后服务代收费 | 政府指导价 |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
学校自营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收取的学生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饮食采购、制作、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经费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保持学期内伙食费标准相对稳定。由校外第三方服务机构供餐的,应按实际餐费价格与学生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学生伙食费资金。
学校组织开展的研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应由学生承担的费用,按照非营利原则收取相应费用。学校组织研学实践、社会实践活动要提前将收费标准、活动方案按管理权限报当地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派出的带队教师、研学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学校对研学实践、社会实践等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
公办中小学学生装价格,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具体价格。
四、教育收费定价管理权限
(一)市级权限
1、学费:全市公办高中学费。
2、住宿费:(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住宿费;(2)全市公办中小学普通宿舍住宿费; (3)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市属公办高中宿舍住宿费;(4)市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二)县(区)级权限 1、学费:辖区内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
2、住宿费:(1)辖区内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住宿费;(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县(区)属公办中小学宿舍住宿费;(3)县(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3、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代收费。
4、学生装费: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公办高中学费及公办中小学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除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清单明确的收费项目之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向学生收费。
(三)学费、同等住宿条件的住宿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执行,收费标准上涨的只限新生;降低的,老生新生一起执行降低后的标准。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四)对家庭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救助、优惠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649号)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6年(含)之后招收的学生。
附件:1、临沂市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
2、临沂市公办中职学校住宿收费申报(核定)表
附件1:
临沂市公办中小学学生公寓收费申报(核定)表
申请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内 容 |
附件2: 公寓基本情况 | 每间住宿人数 |
|
生均使用面积 |
|
室内条件 及配备设施 | 冷暖空调 室内卫生间
个人独立桌椅( ) 阳台及晾晒设施( ) 市政集中供暖( ) 室内淋浴( ) 合计可加收: 元 |
申报标准 | 元/生.学期 |
教育部门初审意见 | 元/生.学期 单位(印章) |
核 定 意 见
|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教育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核定标准: 元/生.学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
附件2:
临沂市公办中职学校住宿收费申报(核定)表
申请学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 | 内 容 |
宿舍基本情况 | 每间住宿人数 |
|
生均使用面积 |
|
室内条件 及配备设施 | 床( )橱柜( )空调( )供暖设备( ) 电源插座( )独立桌椅( )书架( )阳台( )卫生间( )盥洗室( )淋浴设备( ) |
申报标准 | 类别: 类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类别: 类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单位(印章) |
核 定 意 见
| 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印章) 核定类别: 类 核定标准: 元/生.学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
填表说明:
1、表格一式四份,学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留存一份。
2、申请学校需明确至校区。
3、生均使用面积含每宿舍内的阳台、卫生间、浴室等面积,采用占校区大多数面积的宿舍户型确定。
4、室内条件及配备设施由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共同验收确定。
5、附件1、附件2表格学校需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