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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鲁发改环资〔2018〕93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5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要求,我委对《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文件开展了实施后评估。经过评估,该规范性文件需要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现统一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知。


附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鲁发改环资〔2018〕93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pdf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